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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示(2025)张店区0018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16:4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30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88号3层319室。

联系方式:0533-21608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仇浩光

住宅

张店区美食街59号淄博新天地休闲购物广场地下一层营业房281号

01-1080798,淄国用(2009)第A00004号

 

仇习尧

仇博正


张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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