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2-1047367 淄国用(2009)第A15043号的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