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研强、孙军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G01-1013084号的房屋共有权证和证号为淄国用(2008)第A10076号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研强、孙军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