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5】张店区00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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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字[2022]69号《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针对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棚改项目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该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已经与被征迁人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完成合法征收,并已对地上房产实施拆除,因当时土地证丢失,并未收缴其土地证。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湖田街道办事处实施,为加快推进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棚改项目土地收储,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供地手续。现依据张政字[2022] 69 号《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将上述涉及的土地证申请办理公告作废。 公告明细如下:
唐风贵 淄房改国用(2004)第A90285号 张金环 淄房改国用(2004)第A90298号 秦素萍 淄房改国用(2004)第A90304号 石惠兰 淄房改国用(2004)第A90305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湖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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