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公告【2025】高新区00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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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4)鲁0303执39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鲁0303执39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1、解除对被执行人田秀国、巩尊玲名下坐落于淄博高新区柳泉路374号福鹏花园2号楼2单元15层150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355号)的查封及抵押(抵押证号:鲁(2021)淄博高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481号、鲁(2020)淄博高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795号 ),将上述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亓淑荣所有。2、将上述不动产权证、抵押权证公告作废。”的要求,现公告证号为鲁(2020)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355号不动产权证和证号为鲁(2021)淄博高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481号、鲁(2020)淄博高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7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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