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倩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1-1017795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淄国用(2006)第A11866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倩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