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4】张店区058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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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字[2022]69号《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针对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棚改项目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该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已经与被征迁人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完成合法征收,并已对地上房产实施拆除,因当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丢失,并未收缴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丢失。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湖田街道办事处实施,为加快推进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棚改项目土地收储,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供地手续。现依据张政字[2022] 69 号《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将上述涉及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申请办理公告作废。 公告明细如下: 济南铁路局淄博建筑段 01-1118834、01-1101330、01-1101329 01-1101333、01-1101336、01-1090637、01-1101253、01-1101337 01-1101233、01-1101293、01-1101311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鲁(2021)淄博张店区不动产权第0026628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湖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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