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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公告【2024】经开区0011号

发布日期:2024-10-15 16: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淄博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33-3051619


  公告单位:淄博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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