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华因保管不善,将鲁(2021)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8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尚华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