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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S01-02街坊局部地块修改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22-08-31 11: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博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S01-02街坊局部地块修改》由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22825日批复(淄政字202284号)。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修改简介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控规拟修改地块范围共14.51公顷,拟修改地块为《淄博市博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S01-02街坊部分用地,涉及09、10、11、1213五个地块位于博山城区北部,工业一路以南、创业大道以北、张博复线以东

(二)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建设部第7号令)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等

(三)规划修改内容

1.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

1)由于落实淄博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修改BS01-02-09地块的用地范围、控制指标,用地性质不变。修改后,BS01-02-09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5.14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2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限高54米。

2)由于已批控规落实的教育科研用地项目现已另行选址建设,城市建设条件发生改变,规划对BS01-02-10地块的用地范围进行修改,将其划分为BS01-02-10A和BS01-02-10B两个地块,用地性质、控制指标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BS01-02-10A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48公顷,容积率不高于0.65,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限高15米;BS01-02-10B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2.95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2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限高54米。

3)由于落实淄博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对BS01-02-11地块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控制指标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BS01-02-1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2.22公顷,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建筑限高24米。

4)由于已批控规落实的教育科研用地项目现已另行选址建设,城市建设条件发生改变,规划对BS01-02-12地块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控制指标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BS01-02-12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24公顷,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限高24米。

5)规划对BS01-02-13地块的用地范围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BS01-02-13A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面积为0.26公顷,绿地率不低于70%;BS01-02-13B地块为水域,面积为0.21公顷;BS01-02-13C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面积为0.46公顷,绿地率不低于70%。

2.公服配套

1)居住街坊:BS01-02-09和BS01-02-10B地块配建居住街坊要求的配套设施。具体配建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库)。

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本次控规修改规划一处6班幼儿园(BS01-02-10A)。另外,BS01-02-09和BS01-02-10B两个地块共同形成五分钟生活圈,主要配套设施有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商业网点、公共厕所等。

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本次控规修改落实《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7-2020年)》及已批控规中BS01-02-09规划的菜市场,为周边区域提供配套服务。

4)党群服务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的要求,本次控规修改规划一处党群服务中心,位于BS01-02-09地块。

5)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淄博市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根据《淄博市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上面积和地下面积)的3‰至5‰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100平方米;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号)文件要求,按照已建成城市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3.市政设施配套

各居住用地按照相关规范配套给水泵房、变配电室、换热站、燃气调压柜、中水处理站、弱电室等市政设施。

4.公共绿地

BS01-02-09和BS01-02-10B两个地块为居住街坊规模,居住街坊内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按照不低于人均0.5㎡/人的指标规划建设,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要求;五分钟生活圈绿地通过东侧地块的公共绿地解决。

5.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目标:保持和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塑造“山水博山、特色博山、文化博山”的城市形象。

1建筑形体:居住建筑以高层住宅为主,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公共建筑在体量、高度等基本关系上应符合空间构图的基本原理,高层建筑的裙房在近人尺度上应有一定的呼应。

2建筑形式:居住建筑采用平坡结合屋顶,可根据不同的开发意向确定不同的风格,立面不宜采用较多的玻璃面,实体墙面应简洁、干脆,以简洁的线条感的立面划分为主,不宜显得过于沉重,立面变化丰富一些。公共建筑适当灵活,建筑立面和外观形式富于变化。标志性建筑的建筑形式应突出强化其个性特征,一般建筑在相邻地块之间应具有相似性。

3)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应以暖色调为基调,在各居住区之间保持相同或相近的色彩。公共建筑建筑色彩应与居住建筑相协调,营造繁荣、充满活力的氛围,建筑色彩多为白色、米白色;工业建筑屋顶为蓝色或蓝灰色平屋顶,材质为彩钢板。

6.道路交通

本次规划修改在BS01-02-09、BS01-02-11及BS01-02-12、BS01-02-10B地块中间规划一条9米小区级道路,缓解拟修改范围内南北向城市支路取消后的交通压力,同时能够解决规划6班幼儿园(BS01-02-10A地块)的出入口问题及起到对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进行防护隔离的作用;规划保留BS01-02-12、BS01-02-10B地块东侧的6米现状道路。

 

7.主要控制指标对比: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hm²)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m)

修改

BS01-02-09

R2

6.21

2.0-2.7

15-25

35

50

修改

BS01-02-09

R2

5.14

2.0

20

35

54

修改

BS01-02-10

A3

3.19

0.7-0.9

25-30

35

24

修改

BS01-02-10A

R22

0.48

0.65

25

35

15

BS01-02-10B

R2

2.95

2.0

20

35

54

修改

BS01-02-11

A3

1.27

0.7-0.9

25-30

35

24

修改

BS01-02-11

M1

2.22

1.0

40

15

24

修改

BS01-02-12

A3

2.08

0.7-0.9

25-30

35

24

修改

BS01-02-12

A1

2.24

1.5

25

35

24

修改

BS01-02-13

G1

1.12

——

——

70

——

修改后

BS01-02-13A

G1

0.26

——

——

70

——

BS01-02-13B

E1

0.21

——

——

——

——

BS01-02-13C

G1

0.46

——

——

70

——

二、公布地点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j.zibo.gov.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  2758817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315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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