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水镇镇区西片区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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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水镇镇区西片区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2022年3月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以淄政字〔2022〕27号文批复了《沣水镇镇区西片区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一、 规划主要内容 1.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张赵路、鲁山大道、昌国路、湖沣路、市场路、三孔桥路、张二东路围合的区域,面积约239.53公顷。 2.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39.5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65.88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八大类用地;公路用地13.68公顷;水域、农林用地等非建设用地59.97公顷。
规划用地汇总表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绿地 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约为2.30万人,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划分为1个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3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参考《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淄建发[2021]64号)的要求,对各级居住区生活圈内配套设施进行配置。同时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7〕108号文件促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8〕27号),新建居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建筑总面积10%。 十五分钟生活圈应配建初中、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门诊部、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商场、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邮政营业场所、开闭所等居住区配套设施。本次规划范围内规划有体育用地1处,设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其他十五分钟生活圈应配套的教育、文化、卫生、养老、商业等配套设施结合镇区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落实,其中初中位于城东路与海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门诊部、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商场、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邮政营业场所等设施结合镇区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行政办公、商业、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用地设置。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范围内设置1处35班小学;结合体育用地设置1处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结合商业用地设置商场、菜市场市场或生鲜超市、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等设施。变配电室、弱电室(机房)、给水泵房、换热站、天然气调压柜、中水处理站等市政公用设施按需配建。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范围中设置社区服务站4处、文化活动站5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4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5处、幼儿园5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处、社区卫生服务站4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2处、社区商业网点4处、再生资源回收点3处、生活垃圾收集站3处,各类设施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包括物业管理与服务、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菜店、日杂等)、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各类设施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居民机动车停车场(库)、居民非机动停车场(库)配建应符合《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鲁建标字[2010]26号)及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淄建发〔2021﹞64号)等相关规定。 在落实镇总体规划绿地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各级生活圈的绿地指标要求,分级设置公共绿地。 十分钟生活圈局住区公共绿地:落实镇总体规划涝淄河两侧线性开敞绿地,设置十分钟生活圈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共5.72公顷。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绿地:3处。1处位于三孔桥路以西、小学以东,用地面积1.34公顷;1处位于沣泽路以北、张一西路以东,用地面积1.02公顷;1处位于仇家南路以南、尚书路以东,用地面积0.40公顷。 4. 道路交通 规划形成四横三纵的干道系统。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为昌国路和鲁山大道;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为三孔桥路;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20-30米,包括沣泽路、张赵路和湖沣路。 5. 控制指标 (1) 地质条件及适宜性分区 规划范围内存在采空区,采空区范围、建设适宜性分区界限来源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019年),规划用地建筑限高主要依据该报告中适宜建设楼层确定。受勘查工作工程密度限制,本次控规中所有规划地块、道路在进行下一步规划和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相应的符合建设要求精度的物探、相关工程地质及采空区勘察等工作。如果物探、工程地质、采空区等相关勘察报告中结论达到或超过本次控规确定的建筑限高、开发强度等指标,按控规指标控制;如果达不到控规确定的建筑限高、开发强度等指标,按照其结论和建议进行下一步的规划工程建设。 (2) 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居住街坊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3-2.4之间,建筑密度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表4.0.2进行控制;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容积率不大于0.65,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中小学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大于0.80,建筑密度不大于25%;体育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5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30,建筑密度不大于45%;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0,建筑系数不小于40%;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5,建筑系数不小于35%。 (3) 绿地率 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5%;体育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中小学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大于15%;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大于15%;公用设施绿地率不小于25%。 (4) 建筑限高 ①规划范围内住宅建筑不高于54米;商业建筑不高于15米;中小学建筑不高于24米;公用设施建筑不高于15米;幼儿园建筑不高于15米。 ②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019年)中,涉及五村安置的ZD21-09-02地块适宜建设楼层为6-18层、ZD21-10-12地块适宜建设楼层为4-8层,ZD21-10-13地块适宜建设楼层为4层。2022年五村安置地块全部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中《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张一村地块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九村安居工程张二村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ZD21-09-02、ZD21-10-12、ZD21-10-13地块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或基本适宜。结合安置要求,规划依据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2021年《淄博经济开区沣水镇东部九村搬迁项目一号地块采空区物探项目技术报告》、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东部五村搬迁项目三号地块采空区物探项目技术报告》的结论与建议,ZD21-09-02、ZD21-10-12、ZD21-10-13地块控规限高设置为54米。下一步规划和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物探项目技术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的要求,确保工程安全。同时应进行相应的符合建设要求精度的相关工程地质、采空区勘察等工作。若工程地质、采空区等相关勘察报告中结论达到或超过本次控规确定的建筑限高、开发强度等指标,按控规指标控制;若达不到控规确定的建筑限高、开发强度等指标,按照其结论和建议进行下一步的规划工程建设。 二、 公布地点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j.zibo.gov.cn/)。 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7870192;规划管理科 3159216;规划监督科3189210。
四、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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