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走进山东省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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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上午9:30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镇江、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秦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崔海燕、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崔文静、淄博市淄川区双杨自然资源所所长马玉红走进直播间,介绍了他们依托法治工作室,打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民服务新平台的做法!当地普法宣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嘉宾们津津乐道,如数家珍!山东台融媒体直播,今日头条、百度、新浪官方微博、官方视频号同步直播!全网当日收看阅读量超40万人! 李镇江,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曾任职重庆石柱县政府党组成员,熟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党务等各项工作。 李镇江:普法一是抓好人的问题,一是抓好机制问题 我们局连续多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是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突出贡献单位、全国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市局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形成制度,把学法计划列入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以案释法等学法活动,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内容,覆盖全系统2000余人。我们“法制专家库”由系统内13名熟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并在各自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性人才组成;通过法律知识竞赛形式,培养储备了一批熟悉自然资源法律知识的年轻人才。 说到机制问题,我们认为,自然资源系统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让我们受益匪浅。市局精心选购《土地管理法释义》《森林法释义》《城乡规划法解说》等专业、权威的法律解读书籍,自行编印《法制参阅资料》《依法行政工作常识》《行政争议案件办案指引》等法制资料,制作“自然资源系统法律法规数据库”,编制“惠民惠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专题电子书,快捷性和时效性并重,实现有效法制供给,社会各界免费查阅。 市局依托“全国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组织系统2000余人参加为期1个月的“法润自然”在线学法考试,学习内容涵盖《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等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助力普法工作不断深入。 秦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从军24年,3次荣立三等功。2009年转业到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从事依法行政工作,他说,从事法治工作这些年,我亲眼看到政府的法治进程一步步在加快,也感受到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标准在提升!参与法治建设,我们很自豪! 秦峰:法治文化+齐文化=齐风淄水•法润自然深入挖掘本地文化资源中的法治元素,努力打造富有本地区特色的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实践基地,将法治文化宣传有机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法治基地建设。在局系统设立“法治工作室”、乡镇所设立“法治工作站”、村居(社区)设立“法治工作点”,完善村级“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探索创建四级普法宣传联动机制。目前,已建立市级法治工作室7个、乡镇所法治工作站70余个,聘任村级自然资源咨询员近2500名。 我们搭建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平台。通过市局官网普法专栏新框架,线上传递最新的法律知识。制作系列宣传动漫,专题宣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制作了微电影《距离》、动漫《违建》、法治宣传情景剧等各类新媒体宣传作品。在市局机关办公楼设立普法宣传基地,实施精准普法,与网站的普法专栏相呼应,成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的“线下实体店”。目前,全市以“法润自然”为主题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共设有20处,其中两处被授予省级称号,年接待参观者近万人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此外,先后组织“春风化雨•法润自然”咨询员培训班、“芸编流香•法润自然”读书日讲座、“清风徐来•法润自然”土地日扇面书画展、“行不由径•法润自然”法治培训讲座、“山鸣谷应•法润自然”鲁山林场法治宣讲、“民生所系•法润自然”民法典进社区宣传、“自抒胸臆•法润自然”民法典与我们同行等活动,使“法润自然”的普法品牌成为深入人心的金字招牌。 我们还持续深化“法律六进”,以“走基层、访企业、送政策”为题,宣讲自然资源惠民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在社区建立“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小巷”,送法进社区,法治进楼宇,提升群众对自然资源法治的知晓度。开展多样化法治文化活动,以书画摄影展、笔会、采风、送春联等形式,将法治思维与文化传承相融合,成为法治宣传工作的常态新模式。先后开展了“土地日寄语”“书画摄影展”“全国土地日30年历程回顾图片展”“地球日文学采风”等活动。尤其在12.4国家宪法日之际,组织“宪法书法长卷展”,集合七人之力,以工整的毛笔楷书抄写了15000余字的《宪法》全文,全长40余米,使参观者在享受书法艺术熏陶的同时,感悟宪法的精神,受到了广泛赞誉,成为全市宪法宣传的一个亮点。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在鲁阳小学新建一处青少年自然资源法治基地,建立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步道、自然资源知识漫画长廊、法规知识手绘展示墙、法治文化名人凉亭、仁爱广场和法治教育园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孩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 “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在全市建立起了由区县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居)主任为“田长”的三级田长制,11个区县共设置田长3793名,其中,县级田长15名,镇级田长181名,村级田长3597名,构建了县、镇、村三级田长架构体系。明确巡查、报告、查处等相关职责,将耕地分级划入相应田长所属责任区域, 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将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和人头,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实现了镇域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全覆盖,形成了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博山分局在各镇服务大厅印制便民服务卡,将局微信公众号印制在服务卡上,群众办理业务前只要扫码就可了解到有关土地、林业、矿产、规划、测绘等各政策咨询服务、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将涉及的88项法律法规条款明确到具体责任科室、责任人,先后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同时,分析建立淄博市自然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牵头安装联合奖惩系统,探索建立自然资源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好行政指导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汇总、行政裁决事项拟定、告知承诺制的市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梳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充分保障法制审核机制运行通畅。同时,坚持主动出击、关口前移,通过法治工作人员列席土地业务会、规委会等多种形式,提前发现行政行为法律风险,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坚持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必修课,加强学习研判,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用法律准确、处罚标准适当。进一步强化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完善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制度,今年以来,共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案件66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42件,行政复议案件24件,有效达到案结事了,以案释法的目的,更好地提升了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 崔海燕,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崔海燕:青少年自然资源普法的高青模式 自然资源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高青县局青少年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就将普法工作与学校教育融为一体,依托辖区木李镇杜集完全小学,在淄博市率先建成以自然资源普法为特色的宣传教育基地,基地占地面积9500平方米,功能齐全,运作规范,讲解到位,效果明显,内容丰富,管理规范。主要建有法治文化宣传墙、公益广告宣传长廊、国家测量标志保护宣传阵地、自然资源书刊专柜。主要特色是: (一)建一个综合宣传阵地。一是利用学校内外院墙悬挂或手绘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系列宣传画,总面积达400余平方米,以图文并茂形式展示自然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等内容。二是在教学楼二楼,建设法治自然资源文化长廊,利用漫画形式向学生传播耕地保护意识。三是依托校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点建立了《测绘法》宣传小广场。 (二)上一堂自然资源资源法律法规教育课。一是编写国土法律法规校本教材《爱我国土》,作为校本课程列入每个班级课程表。二是每个年级指定一名兼职教师,做到每个年级每半年上一堂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教育课。 (三)开一个国土主题班会。由班主任负责,每班每学期召开一次以“珍惜资源·爱我国土”为主题的班会。内容以小组讨论、代表发言为主,或以读书、设计手抄报、收看专题片为主。 (四)成立一支自然资源宣传小分队。一是由各年级推荐2-3名热心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的学生,作为自然资源宣传小分队成员。二是全体队员通过集思广益,设计队旗,编写宣传材料,利用节假日到杜集完全小学周围重点区域进行宣传。 基地自建立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设计手抄报、主题征文、主题班会、摄影展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使受教育的师生及群众达5500人次,在全方位开展青少年自然资源普法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师生向周围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形成了自然资源普法宣传的“高青模式”。 崔文静,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她在窗口一线用心服务,不让群众多跑一趟腿,把每一份不动产权证办成“铁证”。 崔文静:法治服务进大厅的“法治工作室”与律师见证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单独打造了取号设备、录音录像并刻录设施、电子宣传栏等设施齐全的“法治工作室”,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建立律师见证工作机制。以往开展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公证书或者已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和不动产权统一登记的实施,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时,不再对公证问题做出强制性规定,公证不再是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但是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众多难题,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涉及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相关事项繁琐,涉诉风险较大。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大胆创新,将不动产登记“查验”环节前置,以律师见证解决查验难题,开创非公证继承“律师见证”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破解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资料查验困局,蹚出了一条政府“搭台”、律师“唱戏”、服务“升级”、额外费用“归零”的全新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路子! 马玉红,淄博市淄川区双杨自然资源所所长,淄博市三八红旗手,淄川区劳动模范,淄川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淄川区百名好支书,从事自然资源工作30余年,她的团队被授予淄川区“时代先锋”荣誉称号。 马玉红:淄川自然资源普法教育基地别具特色;我是群主! 淄川自然资源普法教育基地位于全国文明村淄川区双杨镇赵瓦村,建成于2018年5月,基地由土地日宣传长廊、国土普法宣传大屏、土地管理法模块、矿产资源法模块、测绘法模块、地质灾害防治模块、不动产登记模块、科技应用模块、自然资源书刊专柜、矿产资源标本展示专柜等组成,配备电教室、法制宣传教育讲解员和法制宣传教育专门教材,每年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在以前网格管理员基础上,充实各镇办自然资源普法联络员、协管员,实现了自然资源政策普法宣传员、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员、用地信息传导及违法用地监管员“三员合一”。基地已辐射到36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300多家企业,5万5千多人。 所长当群主、建立微信群,构成移动端普法点,适时发布最新法规信息案例,遇有倾向性问题,及时到社区与居民交流,开展知识讲座,使群众的法律诉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由于微信普法利用新的媒介渠道,除了文字交流,还有图片、视频、声音交流的功能,更便于咨询者和普法者沟通,也更便于传输有关证据、法律条文、网址链接等。 淄博是齐文化的发源地,淄博的自然资源普法充满了文化韵味。淄博通过法治工作室、田长制,法制宣教基地,让自然资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润自然,让法治建设为自然资源保驾护航! :,。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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