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心城区及桓台县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规划简要说明 | |||
|
|||
![]() 一、规划范围:张店区、高新区及桓台县,总用地面积约874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5年至2030年。 三、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1、对于建设用地,通过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生物滞留、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景观河湖、地下水池等低影响开发技术和设施进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m2及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千m2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m3的雨水调蓄设施。 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至少应有50%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小于70%。 2、对于非建设用地,由政府主导进行,对涝淄河流域、炒米山流域、玉皇山流域、四宝山流域、铁山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山体恢复,营造水保林,发展经果林、封育治理,整治顺坡耕地,疏林补植,建塘坝,谷坊,蓄水池等,实现东南部山区雨洪利用,减少地表侵蚀、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四、城市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新建区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随道路建设,小区开发配套齐全市政雨污水管网。此类区域包括淄博新城区、淄博商贸片区、高新区淄东铁路以东片区、高新区高速公路以北片区、果里片区等新建区域。 改造区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结合区域开发,逐步进行建设区雨污水分流工作,此类区域包括南定片区、张店老城区、果里片区、桓台县城等建成区域。 针对本规划范围,将城市核心区(380km2)作为整体进行考虑,确定防洪河道在核心区防洪标准≥100年,排涝标准20-30年;核心区外镇区防洪标准50年,排涝标准20年,非镇区防洪标准20年,排涝标准5年,河道蓝线统一按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用地预留。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