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国土交告字[2012]019号 | ||||||||||||||||||||||||||||||||||||||||||||||||||||||||||||||||||||||||||||||||||||||||||||||||||
|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淄国土交告字[2012]019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3703060020020085000[淄博市2012(存量)-周001]号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和瑕疵:
3703060020020085000[淄博市2012(存量)-周001号]宗地:1、宗地内有南北走向地下电缆和东西走向高压线各一条,且宗地内有地下防空设施,竞得人须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要求处置。2、《周村区新建路以南,永安南路以西,育才路以北,杨树行街以东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面积为5.4公顷,二类居住用地占地面积为90%,商业金融业用地占地面积为10%,计算综合容积率为1.55。本次出让面积为规划用地的一部分,其规划容积率等详细指标以该宗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3703060020020381000[淄博市2012(存量)-周002号]宗地:1、宗地内有南北走向地下电缆和东西走向高压线各一条,且宗地内有地下防空设施,竞得人须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要求处置。2、该宗地竞得人须为宗地东邻周村区永安街道和平社区设定通行权。3、竞得人须严格遵循《周村区淦河以东机场路以南永安南路以西站北路以北地块控规》的相关要求,在地块内配建幼儿园一处,占地面积约86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共绿地一处,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4、《周村区育才路以南,永安南路以西,站北路以北,淦河路以东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面积15.09公顷,二类居住用地占地面积为80%,商业金融业用地占地面积为18%,公共绿地占地面积为2%,计算综合容积率为1.68。本次出让面积为规划用地的一部分,其规划容积率等详细指标以该宗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3703031010110001000[淄博市2011(存量)-张007号]宗地依据规划条件,城镇住宅用地分摊面积20963 平方米,批发零售用地分摊面积7587平方米。
3703030070330002000〔淄博市2012(增量)—开012〕宗地内东北角有220千伏高压线自东向北斜穿过,竞得人须依据规划和相关规定协调处置。
二、出让方式
2012(增量)-开002、012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2012(存量)-周001、002、2012(增量)-周005、2011(存量)-张007号宗地竞买申请人超过二人(含二人)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二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三、出让时间、地点
以拍卖方式出让时定于2012年8月15日10时;以挂牌方式出让时间定于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28日10时。地点均在淄博市土地交易市场(张店区联通路118号)。(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程序进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13日期间,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2012(存量)-周001号、2012(存量)-周002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帐号:373010601018170103787);2012(增量)-周005号、2011(存量)-张007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分行;开户行:1603001629026411958);2012(增量)-开002号、2012(增量)-开012号宗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预付款)汇入帐户(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帐号:533900012010666)。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于2012年8月13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交付凭证和拍卖(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工作)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买资格审核
我局委托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8月14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耕地占用税、土地登记费、契税等,其中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10日内付清。2012(存量)-周001、2012(存量)-周002、2011(存量)-张007宗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2012(增量)-周005、2012(增量)-开002、2012(增量)-开012宗地成交价款按照鲁政办发 [2007]23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有关报批手续后10日内全部付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对宗地另行处置。
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出 让 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联系人:刘辉田宏伟李家芬王光付
联系电话: 277857127716212771603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24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