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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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淄国土矿出告字【2012】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2(采矿)-川002号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简介
1、2012(采矿)-川002号采矿权矿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郝家村南约3.5km、李里村东南约100m,行政区划属于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矿区面积约2.99平方公里,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出让年限3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972万元。
2、说明事项:该采矿权进出道路、用地、环评、水土、林政、安全生产等政策风险及相关配套设施,须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本次出让价款不包含成本费用,竞得人须依据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的数据据实另行支付。
二、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程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时间及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5月4日上午10时。
地点在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招标拍卖大厅(淄博市联通路118号)。
四、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凡符合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还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94.4万元,保障资金人民币3225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1、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将竞买保证金和保障金汇入出让人指定帐户。
开户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
帐号:533900012010666; 。
2、竞买申请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到达出让人指定帐户后,应在2012年4月23日17时前,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张店区联通路118号)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和保障资金交付凭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其中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挂牌文件要求的有关材料。
3、我中心将审查确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2年4月25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本次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税费包括挂牌交易服务费、登记费等,其中挂牌交易服务费1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障资金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其在指定帐户储蓄所产生的利息予以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保障资金及其利息,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七、其他事项
1、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4月23日(报名截止日),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2、竞买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有关资料和《竞买须知》。
3、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联系电话:0533-2771603
联 系 人:张宁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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