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对《淄博市不动产登记高频登记业务收件指南》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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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5-551401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我市范围内高频登记业务受理审核标准,对共性受理审核问题及具体登记业务要件予以梳理,用以指导区县具体实务,形成全市一致的统一标准。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现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和出台的不动产登记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工作实际,梳理我市高频登记业务收件规范,出台《淄博市不动产登记高频登记业务收件指南》,区分总则和分则部分。
二、制定依据
本《指南》制定的主要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
三、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内容区分总则和分则部分,总则部分针对不动产登记规范的适用、可以登记的权利和其他事项、不动产登记以及申请、受理和审核等总括性规定予以明确,其中针对全市通办中反馈较多的银行共性材料备案、公告、补换证与其他业务的衔接等问题单独做出规定,具有我市特色。分则部分针对实务中高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具体适用情形和申请材料逐一进行了明确。
《指南》旨在统一我市范围内高频登记业务受理审核标准,对共性受理审核问题及具体登记业务要件予以梳理,用以指导区县具体实务,形成全市一致的统一标准。本收件指南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编制。涉税业务中如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信息的,相关核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代税务部门收取并拍照,申请人不再单独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应材料。本指南未明确的业务类型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标准收取,该规范规定与《不动产登记规程》不一致的,遵循便民利民原则,按更为简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