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家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博市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专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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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5-550220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解读专家
张纯涛,高级经济师,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资深会员(估价方向)。
一、定级和基准地价工作背景是什么?
2019年4月,为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应对自然资源资产存在的权责不清、权益不实、缺乏保护、生态退化等严重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的要求。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统一用途和国家制订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2020年8月,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试点工作在自然资源部的组织下正式启动,选定江西、湖南、海南、内蒙古、湖北、重庆、四川、福建为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试点地区。通过在试点地区开展园地、林地、草地的分等定级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各类农用地分等技术思路和评价方法,并进一步在全国层面上进行推广和应用,以促进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
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要求加快推进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要求充分认识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重要性。2023年3月1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3〕17号),组织全省范围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2023年3月23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字〔2023〕30号),强调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分工,正式启动淄博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定级和基准地价有哪些特点?
一是淄博市园地、林地、草地以图斑形式定级和确定基准地价。二是定级范围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所有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图斑。三是基准时点为2023年1月1日。四是权利类型为承包经营权。五是权利年期为30年。六是基准地价分用地类型进行制定,园地分为果园、其他园地,林地分商品林、公益林且商品林、公益林又都分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草地均为其他草地。
三、什么是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是指在淄博市行政范围内,以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园地、林地、草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
园地、草地基准地价不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林地基准地价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
四、成果主要应用哪些方面?
1.促进园地、林地、草地的流转,规范园地、林地、草地的管理和市场化。合理应用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能促进园地、林地、草地合理流转,可以做到按质定价、公平合理。另外,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将为园地、林地、草地管理和市场的规范化尊定坚实的基础。
2.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产,为实现土地资产的利益最大化,为土地资产管理及土地市场建设提供依据;更有助于保护园地、林地、草地交易双方的权益提供保障,可规范交易秩序,使交易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3.建立及完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能够为今后园地、林地、草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并为园地、林地、草地的租售、转让、转租等流转行为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价格。
4.摸清园地、林地、草地家底,为实现园地、林地、草地资源动态管理和自然资源清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促进园、林、草地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提供基础支撑,实现数量、质量上的综合管理,达到可持续的生态保护。
5.为今后修编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园、林、草地的数量、质量、布局及各单元的自然、利用及经济属性信息等,且为生态红线划定调整提供参考。
6.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提供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