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3-534271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市场诚信建设,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市场环境,提高测绘服务市场诚信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考浙江、成都、南宁等省市相关政策,制定《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我市没有涉及“多测合一”行业信用管理的文件,而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落实到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具体管理工作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有效实施监管;同时“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营商环境优化。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3)《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国测管发〔2015〕57号);
(4)《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
(5)《淄博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淄自然规划规〔2021〕7号);
(6)《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2022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的通知》(淄发〔2022〕7号)。
同时参考《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成都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
四、制定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对接,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2022年7月5日至7月11日,9月6日至9月9日向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区(县)局、分局、规划办,市局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征求了意见;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2022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众意见征集;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3月20日至3月2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进行会签;2023年3月28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主要内容
共七章25条,分别为总则、信用信息的评价和管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评价结果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对象和管理方职责职能。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评价和管理。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渠道、组成分值、信用等级及有效期等内容,并以附件形式详细列出了评价标准。
第三章异议处理。明确了异议处理方式。
第四章信用修复。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原则、条件等内容。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了对不同等级机构采取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测绘服务机构有关行为的法律约束。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试行日期。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