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3-533474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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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十四五”时期,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助推经济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增强矿业发展内在动力。为落实国家、省矿产规划的目标任务,优化我市矿产资源配置,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资源安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淄博实际编制了《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三、编制过程

2021年,该规划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先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及民主党派意见。2021年10月23日,该规划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11月3日,该规划通过市委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11月15日,该规划以市政府名义报请省自然资源厅审批。2022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自然资源部正式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该规划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再次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2022年11月19日,该规划通过了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级复审。2023年1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函复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规划。2023年2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淄政字〔2023〕6号)。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的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5个,其中固体矿山4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70%。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4700万吨。

(二)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合理确定全市重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落实省规划划定的1个铁矿重点勘查区,并结合我市实际,划定周村王村地区耐火粘土重点勘查区、高青大芦湖温泉慢城地热重点勘查区。落实省规划划定的山东临淄金岭铁矿重点开采区、山东韩旺铁矿重点开采区、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淄博市淄川区石灰岩砂岩重点开采区、山东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建筑石料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并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淄博市耐火粘土重点开采区。划定17个勘查规划区块,其中铁矿1个、耐火粘土6个、地热10个;划定22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地热9个、矿泉水12个、耐火粘土1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规划期内有序投放。

(三)加强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开展淄博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南鲁山镇、池上镇特色地质小镇地质调查评价,中心城区1:2.5万城市地质调查,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水平。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4700万吨,其中铁矿700万吨、耐火粘土100万吨、水泥用灰岩900万吨、建筑用砂石3000万吨。地热、矿泉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00万吨。

(四)绿色矿山建设与生态保护。开展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落实绿色矿山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边开采、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