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专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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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2-532473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专家解读
解读人:于恩龙 联系方式:2772036
山东德昀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注册土地估价师
于恩龙
近期,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下面,我就《通知》的相关内容做一下简要介绍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我市出台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机构改革实际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评估标准、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容积率调整办理程序及容积率确定、容积率可调整情形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说明。其中土地出让金评估明确了估价期日确定、调整容积率补交地价测算等,容积率调整程序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申请及审批程序等。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本次通知的发布,严格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保障了与最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的一致性,规范了土地出让金评估标准,在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