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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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17-501344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7-03-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归纳整理,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平台建设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已在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网站(http://www.zbgtj.gov.cn)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771625,传真:0533-2771637。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力度,畅通渠道,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优化平台,努力将我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一是公开事项全面。对于应该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内容做到了全部公开,土地征收公告、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告、矿产类公示公告等主要内容,都通过网站、报刊等各种途径及时公开。二是公开内容准确。建立健全信息审查机制,落实责任,各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都指定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类应公开信息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完整,并安排专人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公开及时有效。所有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到人、设定时限,特别是对面向社会群众的服务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公开、第一时间答复,为社会提供实时、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条例》施行以来,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信息的收集提供、信息公开形式的选择等工作。2016年,我局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部署公开任务,落实公开责任,组织召开信息公开总结和培训会议,协调和监督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展开。
(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条例》,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配套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网站管理规定》、《网站管理维护信息更新制度》等,明确了责任追究、主动公开、网站运行等有关事项,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平台建设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着更加有利于信息公开、更加丰富完善,更加便民利民的目标,着力加强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功能建设,努力把门户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告栏、滚动电子屏幕等媒介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对外公布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公告事项等。借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时机,积极为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咨询,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有力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要求,严格界定公开范围,通过《中国国土资源报》《经济导报》《淄博声屏报》、门户网站、微博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务内容1574条,其中国土新闻556条,各类办事指南50条,各级文件通知类23条,涉及地政、矿政、测政的公示公告类479条,其他类463件,国土资源政策解读类信息2条;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发布信息900条,其中原创信息100条,让群众更加准确的了解相关政策的内涵和要义。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加强政府部门自身建设开展信息公开。一是制定《关于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确保了我局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及时发布重大决策信息及相关政策解读,2016年我局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2篇,与其对应的解读文件均在门户网站同步发布。二是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重新制定网上信息公开目录,将行政职权、财务预算和决算、土地供应出让、矿产转让、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行政收费等30余项核心业务,全部按时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强化公众参与,突出政民互动,建立网络信访回复机制,对局长信箱栏目进行改造升级,安排专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限时办理,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回复。2016年,我局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205条、按时答复205条,在市政府网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45条,回复45条,回复率为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下大力气抓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认真受理公开申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做到了不推诿、不敷衍。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后,立即做好登记,对申请的内容认真进行分析、梳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查找有关资料,努力满足申请人的合理要求。二是积极做好告知工作,出具格式统一的告知函,通过邮寄等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经查阅本机关未制发或未存留该信息的,及时告知;对该信息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三是强化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督促、审核、告知等工作,分别在告知截止期限的前7天、5天、3天发出催办通知,确保依申请信息及时、准确答复,努力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产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单位年底考核,极大地提高了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16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44件,其中,当面申请13件,通过信函申请31件。我局依法依规全部办结,按时办结37件,在办结的依申请件中,同意公开及部分公开信息38件,告知做出更改补充3件,不属于我局公开政府信息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条。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维持原答复意见 1件,撤销2件,其他4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件,被依法纠错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专门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同时,着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问题。
八、局属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局属各单位在市局部署下,依托市局统一构建的信息公开平台,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局属各单位都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对各类应公开信息严格审查,及时公开,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完整。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巩固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门户网站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局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切实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国土资源业务的方方面面,对于具体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需要清晰明确。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公开渠道,确保有效公开。
(三)不断夯实网站基础建设。加大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研究开发网上办事新功能。同时,加大对分(县)局网站建设的检查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水平。
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详见附表。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7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95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1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7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4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开通政府网站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三)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