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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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16-501376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6-03-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归纳整理,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至,电子版已在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网站(http://www.zbgtj.gov.cn)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771625,传真:0533-2771637。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力度,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优化平台等措施,努力将我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一是公开事项全面,对于应该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内容做到了全部公开,土地征收公告、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告、矿产类公示公告等主要内容,都通过网站、报刊等各种途径及时公开。二是公开内容完整,各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都指定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各类应公开信息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完整。通过互联网发布的信息,由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公开及时有效,所有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到人、设定时限,特别是对面向社会群众的服务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公开、第一时间答复,为社会提供实时、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条例》施行以来,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信息的收集提供、信息公开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建立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制度,明确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由各科室和单位通过后台口令,及时更新局门户网站各类相关政府信息,由局信息中心定期进行统计公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条例》,根据省厅和市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等,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领导审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制度和网上公开信息监管等制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
自2015年以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务内容 1308条,其中国土新闻400余条,各类办事指南50余条,各级文件通知类65条,涉及地政、矿政、测政的公示公告类450余条,其他类300余件,国土资源政策解读类信息4条,让群众更加准确的了解相关政策的内涵和要义。2015年在门户网站开设的咨询投诉互动专栏中,全局共受理各类咨询建议282条、按时答复276条。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12条,回复12条,回复率达百分之百。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认真制定网上信息公开目录,将行政职权、财务预算、决算、土地供应出让、矿产转让、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行政收费等30余项核心业务,全部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的分工,尤其做好土地供应和征收信息的公开。设置土地市场栏目,对土地供应计划、棚户区改造年度供应计划、基准地价、闲置土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及结果公示公告等内容按时分栏予以公示;建设征地信息专栏,对征地流程中产生的各级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征地批复后实施中的征地公告等相关材料悉数予以公示,并对历史征地信息进行了补录。努力打造“阳光透明”国土,进一步促进法治国土建设。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严格界定公开范围,通过门户网站、《淄博声屏报》、《国土资源导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们按要求将行政职权、财务预(决)算、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矿产招拍挂公告及结果公示、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行政收费等30余项核心业务,全部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更新量达539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着更加有利于信息公开、更加丰富完善,更加便民利民的目标,着力加强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功能建设,努力把门户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另外,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告栏和滚动电子屏幕等媒介把国土资源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公告事项及时对外公布。特别是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机会,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咨询,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有力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为方便申请人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公开申请表置于局门户网站上,公民和法人可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2件,已依法全部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信息1件,同意公开及部分公开信息27件,不属于我局公开政府信息1件,因涉密或政府信息不存在3 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引起的行政复议4件,无行政诉讼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制定了《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同时,着力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局属各事业单位在市局的工作部署下,依托市局统一构建的信息公开平台,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都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对各类应公开信息严格审查,及时公开,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完整。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巩固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门户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渠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满足公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定期维护和复查,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业务科室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整合局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方便公众查询。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和相关解读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结合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详见附表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1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部门、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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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36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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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8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55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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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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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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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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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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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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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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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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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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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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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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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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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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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2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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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7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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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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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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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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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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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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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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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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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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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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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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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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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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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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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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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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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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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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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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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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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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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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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单位负责人:孙恒 审核人:李新庆 填报人:康黎黎
联系电话:2771625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