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林业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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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16-501378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6-03-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林业局 |
淄博市林业局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我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0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468条,政务微博公开480条,政务微信公开23条,报纸、广播等方式公开31条。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林业改革、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动态信息,以及单位概况、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公众密切关注的静态信息,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了由局长于秀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程荣臣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两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具体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按照《条例》规定,制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3月15日、9月5日,局长于秀栋两次带领班子相关成员,走进市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现场接听群众电话,受理咨询、建议和投诉。对话中,于秀栋局长针对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林业行政执法、林权证办理、古树名木保护等群众关心的诸多问题,坦诚地与在线群众进行互动交流,详细阐述了发展理念由生态林业为主转向以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并重的重大意义,并号召广大听众增强爱绿、护绿、植绿意识,为建设生态美丽淄博贡献力量。
6月份,投资2万余元,对市林业信息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增设了“办事指南”、“林业科技”、“互动交流”等群众普遍关心和喜闻乐见的栏目,向公众提供了更有价值的服务信息,为政民互动搭建了平台桥梁。
10月份,顺应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态势,在开通官方微博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官方微信和微网站,实现了政民的实时交流和信息服务的主动推送。同时,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时发布林业信息,普及生态常识,解答公众疑难困惑。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是公开行政权力,年初,组织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减、放、并、停”等清理工作,实现了行政“零审批”,对清理下放的5项行政审批权力全部制作了“办事指南”,明确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予以网上公布,给群众办事和监督区县林业部门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二是公开资金信息,4月份,对已获批准的部门预算进行了张榜公示和网上公布,公布内容既包含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也包含采购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公众对部门财政资金流向信息的关注要求。三是公开部门重点工作,9月份,根据市林业局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各科室工作精简为林业改革、造林绿化、林业科技、种苗花卉、林业产业、资源保护、林业执法、森林文化、生态旅游等9项重点工作,对应市林业信息网的相关栏目,指定负责人,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部门动态栏目每月发布信息保持在35条以上,使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为群众实时了解部门工作提供了方便。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淄博林业信息网、淄博林业新浪微博等平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一方面,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森林在净化空气、调节气温、降低噪音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普及了生态常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对“生态淄博”、“淄博林业”等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林业信息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先后对内容不能及时更新、信息资源无法保障的2个系统内网站进行了关闭处理,对6个系统内网站的栏目分别作出了外链相关资源、修改栏目名称、合并改造栏目等处理意见,保证了政府信息的及时足量发布。同时,还开通了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微网站,以更好的平台和更宽的渠道,给不同受众和不同群体提供了更丰富的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亦无减免问题。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度负责,认真审查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和目录,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不涉密可公开后,再由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发布。重要信息,严格按照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制作公文的开始环节,即纳入保密审查视线,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淄博市林业局下辖市鲁山林场、市原山林场、市铁山园艺场、市林木良种繁育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等5个事业单位。2015年,我们继续督促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公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行政执法等事项,累计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发布通知公告信息12条。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是很全面,信息更新还不是很及时,便民措施还不是很周到等。2016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有更大的改进和提高。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重要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好新闻解读、政策宣传等工作。同时,进一步梳理本局相关政府信息,分门别类,指定责任人,定期更新网站、微博、微信和微网站的相关栏目,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整合信息系统功能。通过整合基层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方式,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搞好网站间链接,方便公众查询信息。加强信息间的关联建设,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三是认真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一方面,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不断完善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及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加大对所属网站的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力度,确保网站能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另一方面,加强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通过岗位锻炼、在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实践技能,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公开服务。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林业局
2016年2月15日
附件: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淄博市林业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0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8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0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5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