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规划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1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1-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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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淄博市规划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局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规范、制度,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特别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领导,建立机制。市规划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保障有力。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建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网站信息员及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此外,还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实施中遇到实际问题;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三)夯实基础,服务公众。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对市局门户网站进行了优化调整,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适时更新政策法规,公开规划系统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及各处室的联系电话,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各处、分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予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加强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我局还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按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淄博市规划局”网站建设,除抓好网站栏目的日常维护外,着重从加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完善网站管理制度、丰富网站内容、加强互动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网站共发布正式公文类信息20余条,批前公示84项,网站总访问量128余万人次。


 

    (二)其它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除了本局国际互联网站外,还以规划展示馆、新闻媒体发布、查阅点资料查询、现场公示、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规划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展示馆全年共接待参观人员千余人次,其中团组百余批次,征求各类规划建议意见20余条。因各项信息发布准确、更新及时,受到来访参观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满足建设单位及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查询需求,按照《条例》要求和《淄博市规划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规定,我局认真落实了申请公开规划信息的办理工作。2011年,我局未接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支出与收费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经费列入局年度财政预标,根据需要及时配备设备、印制材料、开展活动,坚持做到经费再紧,只要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的,全力保障到位。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为市民提供无偿服务。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复议、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以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由于这项工作才起步,与《条例》和《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和细则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推行和深化网上审批为突破口,进一步制定我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继续积极探索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制度,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真正彻底实现“阳光规划”。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升级优化信息公开管理和操作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规范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行为,实现市、区两级信息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监督。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市规划局、各分局共同研讨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特此报告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