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规划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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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19-501294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规划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现予发布。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gh.zibo.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3170770;传真:0533-3171009)。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淄博市规划局门户网站、“淄博城乡规划”微信公众号和“淄博规划”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条,其中,通过淄博市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51条,含业务类信息217条,占总公开数的48%,政策类信息41条,占总公开数的9%,通知公告类信息48条,占总公开数的11%,政务信息类信息145条,占总公开数的32%;通过“淄博城乡规划”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326条;通过“淄博规划”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2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0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络申请8件,信函申请19件。3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同意公开答复的2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0件。
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无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所有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部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举报投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门户网站运维管理人员存在缺口。市规划局没有网站运行管理专项编制人员,今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逐渐加大,要求逐步提高,目前我局人员数量和质量存在缺口。二是部分单位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不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政策解读还有够全面、及时,部分解读质量不高,内容不够全面。
2019年,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四个着力、十个率先突破”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全面加强和推进城乡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重要性认识和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局门户网站建设,扩大新媒体应用途径,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依法依规主动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查和发布,最大范围的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各类城乡规划信息,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市规划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9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共27件。其中单办件8件,分办件13件,会办件6件。主要涉及城建类(21件)、交通类(2件)、文旅类(1件)、社会类(3件)等4个方面的内容。接到建议、提案承办任务后,市规划局高度重视,以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契机,全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统计,2018年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中,满意的27件,承办结果满意率达到100%。该项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代工委的表扬,在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得到了市政协及各委员的充分肯定。
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要求,我局重点从五个方面抓好工作要点的落实(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责任单位)。一是制定了《淄博市规划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淄博市规划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了《淄博市规划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规发〔2018〕153号),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把“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按时公开本部门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主城区道理命名征求意见等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对《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淄博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及新区水系命名的通告》、《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淄博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审批容缺预审的意见(试行)》、《淄博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政策解读。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主城区道路命名”等重大舆论关切。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加强市规划局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微博、微信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和每月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了市局门户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五是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工作。突出抓好规划成果公布工作,严格按照《淄博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公布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的公布责任单位、公布方式与地点、规划公布内容与版式、公布起止时间,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等,全年共公布10件。突出抓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布工作,由市局建管科总牵头,各处、分局按程序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布工作,全年共公布121件。对于有较大社会影响、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批前公示、充分征询社会意见。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必要时依法召开听证会。积极用好市规划展馆平台,由市研编办全面组织好规划成果和重大项目许可公布的布展,并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把市城乡规划展览馆作为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各项要求,及时更新布展内容。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7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9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
(注:各子栏目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