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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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2版) | |||||||
公开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要求 | 公开时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
机构职能 | 职能配置 | 基本信息 | 公开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人事科 | 全面公开所列要素 |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 |
法定职责 | “三定”方案所列职责 | ||||||
领导分工 | 主要领导姓名及分工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 | ||||||
直属单位 | 直属单位名称、地址、职责、联系方式 | ||||||
职责任务清单 | 公布本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
职责边界清单 | 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
部门权责清单 | 清单发布 | 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行政许可科 | 依法依规公开,链接市政务服务网相关栏目 | 一次性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 ||
清单要素 | 按照部门职责、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设定行使依据、实施层级及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等要素统一公开 | ||||||
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中流程图、监督方式等要素齐全 | |||||||
法规公文 | 人事任免 | 重要人事任免信息 | 人事科 | 及时在市局网站发布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 ||
部门文件 | 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法规公文 | 由牵头制作的科室、单位负责公开 |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淄博市政府部门、单位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规范性文件 | 准确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 | 政策法规科 | 登记编号之日起2日内在网站公布 | ||||
政策库 | 针对当前社会热点、惠民政策等,整合梳理成的政策汇编、政策库等(如企业技术创新及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汇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扩能增效稳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实用手册、推进“六稳六保”企业纾难解困政策汇编、新旧动能转换文件汇编、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汇编、淄博市产业政策汇编等)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全面公开所列要素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文件修改废止 | 公开近三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意见征集 | 意见征集 | 发布年度承办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决策草案并明确决策依据、意见反馈渠道和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是否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政策法规科、牵头制作科室、办公室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全面公开所列要素 | 及时公开 | |
结果反馈 | 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截止日后,决策发布前公开意见收集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之后,决策公开之前 |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信息 | 发布的科室、单位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及时公开 | |||
政策解读 | 解读发布 |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 文件制发科室、单位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与所解读文件同时公开 | ||
解读质量 | 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解读内容要素需全面,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专家、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重要政策进行多次解读 | ||||||
解读形式 | 通过简明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或在解读材料中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动漫解读 | |||||
文稿解读 | |||||||
领导干部解读 | |||||||
图片解读 | |||||||
新闻发布会解读 | |||||||
简明问答解读 | |||||||
党纪法规 | 党纪法规信息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及时转载 | |||
重大行政决策 | 公众参与公告 | 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相关信息(包括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提出意见的渠道、意见征集截止日期) |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单位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草案形成后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缩短时限的,公开征求意见事应予以说明 | ||
公众参与报告 | 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求情况(包括意见征集收集汇总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之后,决策公开之前 | |||||
会议公开 | 常态化公开部门、单位办公会会议议题,并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 | 办公室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规划计划 | 城乡规划 |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市、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管理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信息脱密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
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城市、镇详细规划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
专项规划 | 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公共服务、生态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
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其他计划及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 | 有关科室、单位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历史规划 | 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历史信息 | 国土空间规划科、有关科室、单位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十四五”规划 | 有关科室、单位 |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告知承诺操作规程 | 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 | 行政许可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
告知承诺书 | 告知承诺操作规程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定期向市公共信用平台推送 | |||||
优化营商环境 | 配套措施 | 根据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制定<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制定的配套措施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配套措施制定后20个工作日之内 | |||
工作动态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 | 办公室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及时公开 | |||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进展情况 |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按季度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任务落实情况 | 信息标题统一为“XXX局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X季度进展情况” | 调控与科技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按季度及时公开 |
十二大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 | 公开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办公室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1个月内 | ||
人大代表建议 | |||||||
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 | 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 部门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公开本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 | 财务审计科 | 链接“市预决算公开平台” | 各部门应自财政部门批复其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此平台主动公开 | ||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按因素法分配且无申报环节的,不需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申报环节的其他相关信息;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不需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公示和因素) | 专项资金业务主管科室、单位负责公开,财务审计科负责指导、监督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采购 | 财务审计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
市级重大项目实施信息 | 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政务服务事项进展情况 | 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审批或核准后7个工作日内 | |||
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执法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全面公开所列要素 | 及时公开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 ||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 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 ||||||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编制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行政执法流程图 | 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流程图 | ||||||
执法结果 | 按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行政执法结果 |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再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执法统计年报 | 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每年1月31日前 | |||||
行政许可 处罚强制 |
内容公开 | 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处罚事项 | 行政许可科、执法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公示信息 | 及时公开 | ||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再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结果公示 | 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计划 |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开发利用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 |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主要包括宗地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竞买人资格要求、出让信息获取方式、竞买申请及保证金交纳、网上报价时间、竞得人确定、成交价款的支付、联系方式等信息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 | 主要包括宗地编号、业务类型、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起始价、加价幅度、竞得人、成交时间、竞得价、竞价次数、状态等信息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公告 | 主要包括出让公告的变更或补充内容 | ||||||
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 | 按季度公开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 | 开发利用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按季度公开 | |||
土地划拨公示 | 土地划拨结果信息 | 及时公开 | |||||
土地闲置情况 | 进入处置程序的闲置土地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未进入处置程序的闲置土地相关信息 | |||||||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 按季度公开各区存量住宅用地信息 | 按季度公开 | |||||
矿业权市场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补充)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储量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主要包括出让的采矿权基本情况、竞买人资质要求、出让信息获取方式、时间、竞买申请及保证金交纳、网上报价时间、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风险提示、其他事项、联系方式等信息。 | ||||||
矿业权出让变更公告 | 主要包括出让公告的变更或补充内容。 | ||||||
矿业权出让结果公示 | 主要包括出让矿业权的名称、业务类型、矿业权位置、出让资源矿种、起始价、加价幅度、是否有底价、竞得人、成交时间、竞得价、状态等信息。 | ||||||
矿业权审批结果公示 | 申请单位名称、项目类型、名称、面积、证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 ||||||
自然灾害信息 | 自然灾害预警、灾情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 防灾减灾工作科、护林防火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及时公开 | |||
政务公开保障 机制 |
编制并动态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办公室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根据权责变化,职能调整等动态更新 | |||
编制并动态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每年1月31日前 | ||||||
编制并动态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 | 根据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更新 | ||||||
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组织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开展日常检查通报,实施年度考核评估 | 组织实施 | 及时开展 | |||||
建立并动态调整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与机构设置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建立并动态调整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与机构设置 | |||||
编制并动态调整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 |||||
依申请公开 | 受理公众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 依法依规答复 | 长期坚持 |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及时更新并公开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是否完整 | 行政许可科 | 在市局网站发布信息 | 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 |
抽查计划 | 否统筹制定并发布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 本级政府部门是否发布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每年1月31日前 | ||||
抽查结果 | 是否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 各抽查事项负责科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涉及到行政处罚的事项需于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
工作动态 | 是否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 行政许可科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