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规〔2021〕5

 

各区(县)局、分局,各规划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一、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许可范畴,无需规划许可,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一)配套设施类

1.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2.既有住宅小区设置户外景观水池、游泳池、运动场地、快递或邮件接收设施、儿童游乐装置等设施。

3.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4.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施。

(二)设备安装类

5.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6.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7.设置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8.设置停车棚、报刊亭、公交车站(亭)、公用电话亭。

(三)环境整治提升类

9.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变动建筑外立面的内部装修工程。

10.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不侵害他人权益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11.在既有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出新、设置与环境相协调的围墙围挡设施。

(四)市政设施类

12.市政道路、桥梁、堤岸的维护加固整修工程。

13.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等市政设施工程。

14.5G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

15.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

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房屋建设类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2.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售楼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

(二)环境整治提升类

3.按照原外立面的形状、色彩或者材质等对建筑物进行粉饰、修缮等工程。

4.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三、下列建设项目列入工程设计方案豁免清单,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

2.符合“不超过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不改变原建筑外立面”的危旧房屋单独改造拆除重建项目。

四、下列建设项目可实行工程设计方案告知承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自有工业用地内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非劳动密集型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并与周边风貌相协调的技改类工业项目。

2.适用于《淄博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淄建改办〔2020〕8号)的简易低风险项目。

3.适用于《淄博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淄建改办〔2020〕20号)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说明

1.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洪安全、城市市容容貌、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2.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维护。

本清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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