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堵结合解决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396
建议人: 崔文姝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2-08-03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崔文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疏堵结合解决电动自行车上楼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增长,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现象频出引发火灾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便捷充电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十分宝贵。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纳入规划条件。2020年9月,我局下发《关于规范规划条件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印发了《规划条件示范文本(2020)》,明确要求“对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位等的配置要求进行强化。”将“新建项目应按照标准要求同步设置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停车位并配备相应智能充电设施。”等条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和工程项目方案审查的依据。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2021年9月,我局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将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施纳入豁免项目清单,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是健全法规体系,参与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政策。3月14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使、停放和充电等进行了规范。我局积极参与制定我市《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等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不断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低碳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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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问题分析 电动自行车已经非常普及,但是在方便出行的同时,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经媒体多次报道,电动自行车在上楼充电时频频出现电瓶着火引发火灾的安全事故,据统计,全国2020年电气引发的较大火灾中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占3成。电动自行车的上楼充电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目前此问题尚处于有堵而无疏的状态,笔者建议采取疏堵相结合的办法,彻底解决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问题分析: 1、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的法律法规,而缺少生活区建足够车棚和充电桩的法规。 为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印发安全事故,国家、省都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例如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中规定不得在其中规定的五种情况下为电动车充电。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在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上法规采取堵的方式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 缺少生活区中建设足够数量的自行车棚和充电桩的法律条规。《2020年(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第六条公共服务设施中有配套建设相应数量的汽车停车位的规定而无相应数量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桩的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和《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中亦存在只有配套建设汽车停车位而无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桩的规定。 2、配套设施不足,电动自行车无足够的、安全的充电桩、车棚可用。 目前我市多数生活小区并没有足够数量的配套公共自行车棚和充电桩。居民的电动自行车的存放和充电主要靠从家中扯电线、或推到楼道、自家的储藏室甚至家里。无车棚可存放、无充电桩可充电是造成充电乱象的根本原因。 3、充电费用高。 部分建有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桩的生活区,在充电时存在充电费用高的问题。居民为节省充电费用仍选择上楼充电。 建议 二、建议: 1、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为居民生活区建设足够数量的自行车棚和充电桩具有法律依据。 建议修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2020年(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文件内容,增加在城市生活区中配套建设相应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桩的内容,科学计算和规划小区内停车棚和充电桩数量、位置等,确保居民电动自行车有地可放、有电可充、充电方便。 2、政府招标充电桩安装运营,确保平价充电。 建议政府指定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质优价廉的充电桩安装运营企业分批次在城市生活区中开展安装工作,并加强对充电桩安装运营工作的指导及后续服务的监管,尽量缩小电费与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差异,以此杜绝居民为省电而上楼充电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