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110
建议人: 刘鹏_民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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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控,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纳入规划条件。2020年9月,我局下发《关于规范规划条件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印发了《规划条件示范文本(2020)》,明确要求“对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位等的配置要求进行强化。”将“新建项目应按照标准要求同步设置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停车位并配备相应智能充电设施。”等条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和工程项目方案审查的依据。

(二)简化审批手续,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2021年9月,我局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将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施纳入豁免项目清单,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健全法规体系,参与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政策。3月14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使、停放和充电等进行了规范。我局积极参与制定我市《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等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不断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低碳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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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问题分析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据报道,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2亿辆,相当于平均每4.4个人就有一辆,并仍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因为骑行便利、价格低廉而且环保,在市场上广受欢迎,但是因为管理难题,包括车主使用等主观原因,也出现了不少安全事故和隐患。据统计,2021年1月到7月,全国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已达6462起,平均每个月事故超过900起。电气故障和自燃引起的火灾分别占电动自行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 怎么让电动车真正成为方便大家出行的工具,而不是伤人的利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研究分析,强化措施,逐步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池安全等行业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陆金龙的印象中,2018年新国标颁布前,电动车发生燃爆事件的概率远低于现在。2018年,新国标规定包含电池在内的整车重量不许超过55公斤。这一规定使锂电池开始抢占铅酸电池的市场。但是锂电池较铅酸电池更易出现安全事故,主要原因为电动车锂电池的充电安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相比同样采用锂电池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锂电池安全方面根本就不该出问题。但在实际中,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数量远远高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安全背后,暴露出的是电池、充电器等强制性标准缺失、行业处于低水平发展的现状。电动车锂电池安全,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科学问题,本质上是标准和管理问题。 此外,劣质电池的流通,在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数量也占有很大比例。 2、政策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包括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要求:“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下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都作出了规定。2021年10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2022年2月1日起施行。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同时,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充电区域、登记管理、行车规范等方面做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各小区物业也在想方设法阻拦。但是,包括不少小区内,电动车进电梯,停放在楼道内情况时有发生,政策距离落地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媒体报道信息来看,仅北京市,一个月以来,就有两次危害较大的安全事故,其中一次造成5人死亡。各地政策执行力度不一,与北京城市管理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需要重视的是,目前文件,将监督电动车停放、充电、上楼等监管主体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则面临很大无奈,主旨是服务社区居民,小区居民打分影响物业总公司考评和社区、街道等部门对物业的评级。在这件事情上,物业服务企业“既当服务员,又当执法员”,难以充分履行职责。 3、配套设施建设、充电方式研发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除了物业人员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外,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充电方式单一,也是居民推车上楼停放、充电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大量老旧小区普遍没有充电桩和车棚,很多新建小区充电桩和车棚数量明显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城区也很少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站,电动自行车用户只能上楼充电,或者储藏室、楼内等拉线充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 三、建议 综合考虑当前情况,建议政府牵头发改委、住建局、消防等部门,严格行业标准,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优化监管方式,疏堵结合,规范电动自行车监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发改委应严格执行电池安全参数等行业标准。加大对劣质电池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杜绝劣质电池在市场上的流通。 2、住建部门要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桩和车棚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工作,列入考核范围;新建小区必须根据住户数量配套建设充电桩和车棚,也可以跟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同步推进。将快速充电站设置列入民生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定价格,有效解决没有充电桩的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在严格行业安全要求和保障供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切实可行的监管方式,避免物业服务企业“既当服务员,又当执法员”的尴尬局面,避免基础设施不到位,硬性阻拦电动车不规范充电等现象,优化监管方式,力求监管实效,保障监管政策的落地落实。 3、消防部门可以借鉴推广济南、潍坊等地采用的智慧监控手段,电动车进电梯就会报警,电动车不出电梯,电梯就不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