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管理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各类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电动车推广应用的基础保障,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的快速增长,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十分宝贵。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局在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开展的有关工作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应做了以下工作:
(一)纳入规划内容。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城乡规划中,并严格贯彻落实。
(二)纳入规划条件。2020年9月,我局下发《关于规范规划条件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印发了《规划条件示范文本(2020)》,明确要求“对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位等的配置要求进行强化。”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应按照标准要求同步设置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停车位并配备相应智能充电设施。”等条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和工程项目方案审查的依据。
(三)纳入规划审查。在方案审查方面,各区自然资源局、各自然资源分局在工程项目方案规划审查阶段要依据规划条件要求,审查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停车位规划设置情况。在规划许可方面,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做好用地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不断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低碳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