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9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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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王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配套与城市建设同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也让我们感受着城市的魅力。教育配套建设对提升城市化品质与内涵至关重要,我局近年来在加强城市公共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引控作用,配合教育部门编制完成全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对全市公共教育设施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实行超前规划,着力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难点问题;二是严格按照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人口分布为格局,在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扩建和新建的方式配置基础教育资源,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

二、强化规划的法制支撑                                                  

   强化法制建设,为公共教育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制保障。一是新一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已于2016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新批复总体规划对主城区城乡结合部,济青高速路以北、铁路以南片区均规划相应教育设施用地,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提供宏观指导。二是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月份经省人大批准并于3月1日颁布施行。《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将符合淄博实际、有利于推动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事业发展的理念、制度、措施写入法条。

三、规划手续办理开通绿色通道

公共教育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选址,优先进行可行性方案审查,优先进行项目预放线。以“专人有专事、专事有专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涉及公共服务的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协调,加大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所有新建小区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配建幼儿园,确保公共设施建设的有序进行。所有新建住宅区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配建1所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配建1所12-15个班的幼儿园。

四、制定配套政策,保证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按规划实施

编制、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进行核实,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切实保证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成片居住区开发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成片住宅开发,应当在开始建设时一次完成在该片区规划配制中小学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并优先建设学校。

五、严格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证设施建设用地落实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的主导和把关作用,明确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教育设施用地,严禁其他建设行为侵占,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审批,确保用地落实。

根据规划,主城区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有祥瑞园小学、凯瑞小学、齐悦国际小学、张店区实验小学、尚文苑小学、张店八中、淄博中学;正在建设中的有淄博市实验幼儿园新园、齐盛学校、重庆路小学;规划中的北西八路中学、马尚一中改扩建、市实验中学扩建工程、淄博新区规划高中;昌国路以南南部区域已规划选址迁建淄博十七中,并规划选址一所中学,小学也按布点规划选址建设。通过这些公共教育体系的规划建设,很好的满足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解决大班额问题工作部署,规划局对淄博市市属及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沂源县、高新区,涉及全市117所中小学出具了规划意见。其中改扩建中小学94所、新建23所,新增校舍面积123.50万平方米。相信随着这一批新学校的逐步建成投入使用,我市教育基础设施水平将走上一个新的高度。

感谢您对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淄博市规划局

                              2016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淄博市规划局综合办  马艳丽

联系电话:3170249

抄送单位: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关于教育配套与城市建设同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