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9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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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焦玉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加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在我市确实存在。随着我市居民出行机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车争占有限道路空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交通设施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明确要求加大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密度。我市曾在原公园商场附近跨共青团路设置过街天桥,因人流量、出行习惯等导致该天桥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后因影响城市景观予以拆除。2010年建成柳泉路地下交通枢纽工程,该工程极大方便了市民通行、购物和休闲的需求,减少了柳泉路路口承受压力,解决了人车混流的情况。

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对于修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选址要经过大量的人流车流调查,方案的论证和完善,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我市将以《淄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为依据,结合不同地段的实际情况,例如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地段,综合考虑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设施的标准与形式,逐步完善步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功能与整体布局,促进城市交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明确规定的“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保障出行安全,宣传和倡导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才能使您反映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您在《建议》中提到过街天桥预留广告商业空间,商业运作,夜间亮化,美观增加城市特色,无障碍通行等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考虑。

感谢您对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淄博市规划局

                            2016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淄博市规划局综合办  马艳丽

联系电话:3170249

抄送单位: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在城区加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