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第8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8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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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赵华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难的问题已然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目前中国各大城市普遍面临的难题,多措并举地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是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划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进一步梳理完善停车场相关规划

    一是结合目前正在修编《淄博市综合交通规划》,对市政府2012年组织编制的《淄博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实施评估,进一步梳理完善停车场相关规划成果。把城市停车问题纳入下一步城市“双修”试点重点工作内容,构建起合理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

    二是将停车系统方面的规划纳入正在修编《淄博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坚持以配建停车为主,辅助以公共停车设施和占路停车解决停车需求。针对居住地停车,可适度提高配建指标以满足夜间停放需要;对于工作地和公共停车需求,则针对不同组群的实际情况,开始实施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通过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控制停车需求过度增长。工作地的停车需求应根据该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道路网容量以及公共交通的发达程度来合理确定,既做到方便群众出行又要有利于公共交通主体地位的确立。

    三是加强智能化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正在修编的《淄博市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出规划利用网络技术,在淄博各主要中心地区,打造智能化停车诱导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合理引导停车需求分布,提高停车设施资源利用效率。

    二、全面启动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

自2017年5月份开始,市委市政府将我市的“三改一建”工作调整为“三改三建”,增加了停车场建设,与“三改一建”工作一并列入区县考核事项。制定了《全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三年(2017--2019年度)行动计划》,其中主城区2017--2019年度合计规划停车场36处、停车规模(车位数)10791个,在缓解停车难问题上取得显著进展。同时,在旧城改造过程中,通过土地收储,或与项目捆绑建设,确保留出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地。

三、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做好停车位规划管理

我局在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J11734-2010)、《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技术要求,在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尤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了应配建停车位标准。在规划验收时,严格按照规划批复的停车位标准组织验收,对未按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四、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我市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2014年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并已对主城区公交线网进行了优化,增加了公交线路和车次。根据《淄博市主城区公交线网优化方案》,我市按照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自行车“三元融合”的总体要求,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与“走在前列”相匹配,与“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相适应的城市公交线网体系,大大提高公交出行的分担率,降低对停车场的需求。同时积极宣传和倡导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淄博市规划局    

                                 2018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规划局 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317024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关于完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