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城市居民小区停车难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2023071
建议人: 徐光智 颜景川 李哲 李翠霞 刘新红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3-08-2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徐光智等5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居民小区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规划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导编制《淄博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专题研究》,对停车配建管理分区划定、建设项目类型和停车位分类、配建停车位指标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停车位配建管理机制提出完善建议。

二是优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1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落实措施》(淄城管发〔2021〕19号),要求“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可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1:1.1,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2021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的指导意见》,对于“用于停车用途的停车位、停车库(楼)”,不计入容积率。

三是做好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控。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14-070-2010)、《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落实措施》、《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技术要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停车位标准。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严格对照规划条件中的停车位标准组织核实,对未按条件要求配建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四是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规划建设专项工作。2021年1月,我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梳理了相关情况。在加快推进停车位配建问题整治、探索建立停车位配建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和措施,要求各区县政府、功能区按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淄博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专题研究》成果,重点区域提高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并结合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完善淄博市关于停车位配建的相关地方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标准规范及地方规定中的相关建设要求,在规划条件、规划审批及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对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配合主管部门齐抓共管,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不断促进停车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将加快补齐城市停车短板,形成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3824

 

(联系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宁文轩,联系电话:3152212

(此件主动公开

题目: 关于解决城市居民小区停车难的建议 理由: 这些年来,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发展也越来越快,使用私家车出行已经成为了非常普遍的需求和现象。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我市私人汽车的保有量为80.2万辆,2021年增长到131.4万辆,年均增长率超过8.5%。因为规划、管理、历史和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城市居民小区停车位与汽车保有量不平衡,小区停车难成为城市管理的痛点难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城市居民小区停车难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 1、大量已建成居民小区当初的规划设计标准较低,汽车停车位配置不足,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甚至没有规划汽车停车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各小区住户纷纷购置私家车,车辆保有量迅速增加,一些小区的机动车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小区停车位的数量。小区周边的公共停车设施不足,占道停车的现象非常普遍,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 2、新建小区地下车位的开发成本较高,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商的生产成本和利润水平,进而影响到开发商配建车位的积极性。而且地下车位不能办理权属登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主购买车位的信心,导致地下车位空置、资源浪费。 建 议:需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堵疏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法规及标准制定、资金投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结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才能解决城市居民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1、合理调整和优化新(改、扩)建城市建设项目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通过容积率奖励、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简化审批流程等一系列利益驱动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增建小区配套停车位。 2、明晰车位的产权归属,推进物权登记,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3、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驱动作用,实现“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良性循环,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驱动的长效运营模式。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加快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由“向土地要面积”转为“向天空要空间”。 4、加强对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现象的治理,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的引导。结合区域、时段、车型等差别,合理制定差异化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标准,降低居民夜间停车支出费用;在具备占路停车条件的道路两侧,适当增设夜间停车位,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