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智等5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居民小区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规划管理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导编制《淄博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专题研究》,对停车配建管理分区划定、建设项目类型和停车位分类、配建停车位指标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停车位配建管理机制提出完善建议。
二是优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1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落实措施》(淄城管发〔2021〕19号),要求“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可将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提高至1: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1:1.1,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2021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的指导意见》,对于“用于停车用途的停车位、停车库(楼)”,不计入容积率。
三是做好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控。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14-070-2010)、《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落实措施》、《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技术要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停车位标准。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阶段,严格对照规划条件中的停车位标准组织核实,对未按条件要求配建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四是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规划建设专项工作。2021年1月,我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梳理了相关情况。在加快推进停车位配建问题整治、探索建立停车位配建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和措施,要求各区县政府、功能区按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淄博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专题研究》成果,重点区域提高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并结合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完善淄博市关于停车位配建的相关地方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标准规范及地方规定中的相关建设要求,在规划条件、规划审批及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对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建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配合主管部门齐抓共管,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不断促进停车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代表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将加快补齐城市停车短板,形成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宁文轩,联系电话:315221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