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0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修建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建议)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0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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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修建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在我市确实存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医院、学校、商业繁华地段尤为突出,对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明确要求加大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密度。

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对于修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选址要经过大量的人流车流调查,方案的论证和完善,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我市曾在原公园商场附近跨共青团路设置过街天桥,因人流量、出行习惯等导致该天桥利用率低、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使用期有限,后因影响城市景观予以拆除。2010年建成柳泉路地下交通枢纽工程,该工程极大方便了市民通行、购物和休闲的需求,减少了柳泉路路口承受压力,解决了人车混流的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以正在修编的《淄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为依据,结合不同地段的实际情况,例如医院、学校和商业繁华地段,综合考虑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设施的标准与形式,逐步完善步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功能与整体布局,促进城市交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明确规定的“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保障出行安全,宣传和倡导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才能使您反映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淄博市规划局      

                          2018年6月25日    


关于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修建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