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第1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学校门前有公路的地方修建过路天桥的建议)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1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在学校门前有公路的地方修建过路天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很好,在学校门前有公路的地方修建过路天桥,不仅可以缓解交通压力,更可以保证行人及车辆安全,确实是利民惠民的好事。

人行天桥的优点是投资小,建设周期短,施工中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较小,但建成后影响城市景观,使用期有限,使用过程中维护费用高,雨雪天气存在安全隐患。我市曾在原公园商场附近跨共青团路设置过街天桥,因人流量、出行习惯等导致该天桥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后因影响城市景观予以拆除。同时,根据《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修建人行天桥要达到一定的人流、车流条件。

为有效缓解学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市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做了大量工作进行应对:一是组织编制了《淄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结合不同学校地段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人行过街天桥的标准与形式,逐步完善步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优化缓解学校门前及周边的交通环境。二是针对学校周边接送学生上、下学停车影响交通问题,公安交警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临时停车、疏导等措施缓解交通压力。

下一步,还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明确规定的“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保障出行安全,宣传和倡导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才能使建议反映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淄博市规划局    

                               2018年7月9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规划局 联系人:秦立斌 联系电话:317024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学校门前有公路的地方修建过路天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