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2022年度市级耕地保护激励 区县、镇(街道)评价结果的通报发文机关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淄自然规划字〔2023〕149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3-5410895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文日期
2023-12-0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2022年度市级耕地保护激励
区县、镇(街道)评价结果的通报
淄自然规划字〔2023〕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着力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激励先进、干劲,依据《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成效突出的临淄区等4个区县,周村区王村镇等15个镇(街道)予以通报,并按照评价结果排名先后对4个耕地保护激励区县分别给予200亩、150亩、100亩、1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同时对获得2022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县的临淄区另予以200万元资金奖励,对15个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的1—5名、6—10名、11—15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
希望受到激励的区县、镇(街道)珍惜荣誉,发扬先进带头作用,在推动耕地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提升耕地数量、质量、空间、生态“四位一体”保护能力,坚决落实好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夯实粮食生产根基,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淄博市2022年度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区县名单
2.淄博市2022年度市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名单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淄博市2022年度
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区县名单
排名 |
区县 |
1 |
临淄区 |
2 |
沂源县 |
3(并列第3) |
周村区 |
桓台县 |
附件2
淄博市2022年度
市级耕地保护激励镇(街道)名单
序号 |
镇(街道) |
1 |
周村区王村镇 |
2 |
高青县唐坊镇 |
3 |
淄川区洪山镇 |
4 |
沂源县鲁村镇 |
5 |
桓台县索镇街道 |
6 |
博山区八陡镇 |
7 |
高青县花沟镇 |
8 |
桓台县起凤镇 |
9 |
博山区白塔镇 |
10 |
临淄区辛店街道 |
11 |
高青县木李镇 |
12 |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家镇 |
13 |
淄川区钟楼街道 |
14 |
沂源县悦庄镇 |
15 |
高新区中埠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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