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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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4-54375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于印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自然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制定《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0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预估抽查对象风险等级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 时间 |
1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对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低风险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修订)第四十四条 |
6-11月 |
2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
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油气矿产探矿权人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有矿产勘查督查员承担或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低风险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 行)》第五条 |
7-8月 |
3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低风险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 行)》第五条 |
6-9月 |
4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
低风险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
11月底前 |
5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督检查 |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资质单位的10%,每年抽查1次 |
低风险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11月底前 |
6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 |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收藏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化石收藏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 |
低风险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
11月底前 |
7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监管 |
省内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低风险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科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96号) |
7月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 领域 |
联合抽查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 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
1
|
测绘资质及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
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情况;测绘业绩和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日常监管需巡查的其他内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
|
7-11月
|
联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
2 |
测绘资质及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发起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1/3,每年抽查1次 |
7-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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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监督检查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上一年度的地图审核通过件 |
对地图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
7-11月 |
配合部门 |
新闻出版部门 |
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
对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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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单位 |
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3-10月 |
配合部门 |
畜牧兽医部门 |
动物检疫监督检查 |
1.动物检疫证明核发、附有情况。2.是否如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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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监管领域 |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检查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 |
建设工程许可:①是否依据相关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核发程序是否依法依规。②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③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④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3-9月 |
配合部门 |
国防动员部门 |
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
有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的建设项目:①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同步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②符合易地建设条件、标准易地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
1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 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审批 |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单位 |
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3-10月 |
配合部门 |
畜牧兽医部门 |
动物检疫监督检查 |
|
1.动物检疫证明核发、附有情况。2.是否如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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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 |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 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负责食用林产品 (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的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
对市级食用林产品监管工作的检查,对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的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5-11月 |
配合 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食用林产品销售者 |
食用林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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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 |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资质、食用林产品索证索票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