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公告【2024】经开区 00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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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5 月 1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淄博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3-2389932
公告单位:淄博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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