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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公告【2024】高新区0003号

发布日期:2024-04-25 15:53: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良千、张凤菊购买的位于开发区芳草地别墅区37号楼的房产,已办理房产登记,房产证号:淄博市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3-0000047,登记日期为1998年12月24日。该房产的开发商为淄博开发区新亚房地产开发中心,该企业于2003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历史原因张良千、张凤菊的上述房产未办理土地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张良千、张凤菊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淄国土淄字[2016]199号有关规定征询异议。请该不动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以书面方式到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张良千、张凤菊办理不动产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3-2326125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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