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海 陈桂华 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02-0037711土地证号:淄国用(2008)第A17758号的房产证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德海 陈桂华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