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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ZH0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23-12-20 10: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周村区ZH0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23年12月9日批复(淄政字〔2023〕8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规划街坊位于周村城区中部,东门路以东、青年路以南、新建路以北、东街以西区域,总用地面积19.47公顷。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7)《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8)《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年版);

(9)《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10)《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11)《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12)《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3)《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4)《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淄博市周村区老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

(16)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3.规划内容

(1)规划用地

规划总用地面积19.47公顷,其中,规划居住用地8.6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94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5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44公顷。

(2)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为3955人,按照居住区标准,作为居住街坊配置相关公共设施。保留现状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设施。各级公共设施根据居民的需要配建,避免重复和浪费。

规划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各居住地块应配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居民机动车停车场(库)、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以及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站点等。

(3)道路交通

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三个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中,主干路为东门路、新建路;次干路为青年路,支路为东街和街坊中部的道路。

(4)控制指标

依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划地块控制如下:

ZH03-14-02地块:用地面积1.55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7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35米。

ZH03-14-05地块:用地面积1.61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60,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54米。

ZH03-14-06地块:用地面积2.64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45,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54米。

ZH03-14-07地块:用地面积0.47公顷,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6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18米,为6班幼儿园。

ZH03-14-10地块:用地面积0.44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同时,规划区所有建筑符合周村机场净空要求。

二、公布地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gtj.zibo.gov.cn/

三、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0533-64200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科:0533-3159216

四、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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