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两规”一致性GX07-13、ZD20-1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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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两规”一致性GX07-13、ZD20-1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23年4月3日批复(淄政字〔2023〕4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淄博张店区东部,湖田街道办辖区内。GX07-13街区一处位于张辛路以北、鲁山大道以东;另一处位于联通路与冯官路交叉口处。ZD20-12街区位于冯官路以东、齐周路以南区域。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36.35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4.《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起施行);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9.《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10.《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11.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2.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鲁建标字〔2010﹞26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 14.《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7〕108号文件促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8〕27号); 16.《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7.《张店区“两规”一致性修改方案》; 18.张店区已编制的各项专项规划; 19.《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0.其他相关法规、规范等。 三、规划内容 1.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36.3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6.35公顷,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五大类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卫生防疫用地,共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3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均为商业用地,共13.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15%。 工业用地面积8.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30%,均为二类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6.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72%,其中城市道路用地3.14公顷,交通场站用地3.30公顷。 绿地与广场用地用地面积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均为防护绿地。
2.控制指标 容积率: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9;卫生防疫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2。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或建筑系数不高于45%,二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或建筑系数不低于40%,卫生防疫用地建筑密度或建筑系数不高于40%。 绿地率: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90%,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不高于15%,卫生防疫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 建筑高度:商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30米,卫生防疫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 四、公布地点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j.zibo.gov.cn/) 五、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0533-221037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科:0533-3159216 六、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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