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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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解决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容积率计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规范与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起草背景 1、方案设计创新。我市原《淄博市容积率计算补充规定(试行)》于2013年10月印发,当前城市建筑设计的不断创新,对于容积率计算有较多待细化和更新的需求。 2、国家规范更新。《淄博市容积率计算补充规定(试行)》的起草是以2005年版《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前提和依据。目前两本规范已分别于2014年以及2018年更新。 3、面积计算规则不一致。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产权管理和规划管理中计算规则不一致,给城市开发、建设和管理带来了不少困扰和矛盾。 为解决以上问题,起草本指导意见。 二、《意见》起草过程 针对容积率计算方面现存的问题,我局前期对我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于5月8日召开了规划业务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分局、规划办的意见。在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参考了宁波和福建等地市的容积率计算管理办法,于6月22日起草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7月1日和13日先后两次向市局相关科室、各区县局、分局、规划办及下属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于7月20~8月20日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众意见征集。最终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意见》主要内容 1、《意见》对文件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适用于淄博市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高青、桓台、沂源三县参照执行。 2、《意见》在原《淄博市容积率计算补充规定(试行)》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从住宅建筑、住宅挑空空间、住宅阳台、设备平台、酒店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坡地建筑、架空层、避难层、不计容情况和其他情况等十三个方面对容积率计算进行了规范。 3、《意见》明确在本意见发布实施前,已通过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收仍按审查方案时的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执行。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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