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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国土交告字[2018]25号

发布日期:2018-05-25 09:18:45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370306100220GB00034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1号等六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宗地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
容积率
准入产业类别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建设项目开工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时限
出让
方式
出让
年期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保障资金
(预付款)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1
370306100220GB00034[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1]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以北、柳园路以东、杏园路(学院东路)以西
26104
住宿餐饮、
商务金融用地
≥1.2且≤1.6
 
 
 
/
 
 
 
/
供地后一年内
开工后三年内
网上挂牌
40
6488
1298
5190
50
2
370306100220GB00035[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2]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以北、柳园路以东、杏园路(学院东路)以西
125164
城镇住宅用地
>1.0且≤1.6
 
 
 
/
 
 
 
/
供地后一年内
开工后三年内
网上挂牌
70
51631
10327
41304  
50
3
370306100217GB00006[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3]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以南、规划支路以东、杏园路(学院东路)以西
33057
住宿餐饮、
商务金融用地
≥1.2且≤1.4
 
 
 
/
 
 
 
/
供地后一年内
开工后三年内
网上挂牌
40
8044
1609
6435
50
4
370306100216GB00003[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4-1]
淄博经济开发区规划支路以东、华光路以南、西十五路以西、规划次干路以北
79448
商务金融用地
≥1.2且≤1.4
 
 
/
 
 
/
供地后一年内
开工后三年内
网上挂牌
40
16764
3353
13411
50
5
370306100216GB00002[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4-2]
淄博经济开发区杏园路(学院东路)以东、华光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规划次干路以北
42646
城镇住宅用地
>1.0且≤1.8
 
 
 
/
 
 
 
/
供地后一年内
开工后三年内
网上挂牌
70
16812
3363
13449
50
6
370306100216GB00001[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5]
淄博经济开发区华光路以北、杏园路(学院东路)以东、西十五路以西
127997
城镇住宅用地
>1.0且≤1.8
 
 
 
/
 
 
 
/
供地后一年内
开工后三年内
网上挂牌
70
50457
10092
40365
50
 
 
 
 
 
 
 
宗地须说明事项:
1370306100220GB00034[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1]宗地拟建设项目须经市政府同意,并列入淄博市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市企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与370306100220GB00006号、370306100220GB00035号宗地统一出让,整体开发。参与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在当地投资建设金额超10亿元的普通高校或教育产业,并基于所属高校及教育产业建立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产业基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参与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宗地内有南北走向输电线。
2370306100220GB00035[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2]宗地拟建设项目须经市政府同意,并列入淄博市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市企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与370306100220GB00006号、370306100220GB00034号宗地统一出让,整体开发。参与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在当地投资建设金额超10亿元的普通高校或教育产业,并基于所属高校及教育产业建立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产业基地。宗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参与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宗地内有南北走向输电线。
3370306100217GB00006[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3]宗地拟建设项目须经市政府同意,并列入淄博市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市企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与370306100220GB00034号、370306100220GB00035号宗地统一出让,整体开发。参与竞买人或其控股母公司在当地投资建设金额超10亿元的普通高校或教育产业,并基于所属高校及教育产业建立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产业基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参与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宗地内南侧有东西走向输电线。
4370306100216GB00003[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4-1] 宗地竞买人需在规划区域建设经政府部门审核同意的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大数据产业办公空间。该宗地拟建设项目产业部分应由竞买人或其子公司负责整体招商、运营、管理。竞买人须在大数据小镇引入并建设4PS联络中心国际标准(全国)研究中心,并提供4PS同意入驻的意向书。该宗地与370306100216GB00001号、370306100216GB00002号宗地统一出让,整体开发。
5370306100216GB00002[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4-2] 宗地竞买人需在规划区域建设经政府部门审核同意的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大数据产业办公空间。该宗地拟建设项目产业部分应由竞买人或其子公司负责整体招商、运营、管理。竞买人须在大数据小镇引入并建设4PS联络中心国际标准(全国)研究中心,并提供4PS同意入驻的意向书。该宗地与370306100216GB00001号、370306100216GB00003号宗地统一出让,整体开发。
6370306100216GB00001[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5] 宗地竞买人需在规划区域建设经政府部门审核同意的建筑计容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大数据产业办公空间。该宗地拟建设项目产业部分应由竞买人或其子公司负责整体招商、运营、管理。竞买人须在大数据小镇引入并建设4PS联络中心国际标准(全国)研究中心,并提供4PS同意入驻的意向书。该宗地与370306100216GB00003号、370306100216GB00002号宗地统一出让,整体开发。该宗地内南侧有东西走向民用输电线,西侧有南北走向民用输电线。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我市已经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预付款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同时,符合《宗地须说明事项》的要求。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挂牌交易,即通过淄博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11日登录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www.zbgtjy.gov.cn)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时间及保证金、预付款交纳时间和交纳银行
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22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预付款。交纳保证金、预付款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6时30分。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1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2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3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4-1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4-2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5号宗地保证金、预付款汇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1号宗地:2018年6月22日8时00分;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2-2号宗地: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3号宗地:2018年6月22日10时00分;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4-1号宗地:2018年6月22日11时00分;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4-2号宗地:2018年6月22日12时00分;
淄博市2018(增量)-储经005号宗地:2018年6月22日13时00分。
六、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须知》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七、成交价款和竞买税费的支付
出让价款不包括竞买税费,竞买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对宗地另行处置。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预付款抵作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预付款及其利息,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2、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委托的承办机构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
出让人: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淄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2772549  
4、CA数字证书按照《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CA数字证书的通告》办理。
CA数字证书受理机构: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CA认证受理点: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
电话:13156127266 联系人:张帆
 5、淄博市国土资源交易网http// www.zbgtjy.gov.cn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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