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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GX07-13地块(军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8-12-10 21: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高新区GX07-13地块(军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18年11月29日批复(淄政字〔2018〕86号)。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淄博高新区GX07-13地块(军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淄博高新区东部,北至鲁泰大道 ,南至联通路,西至鲁山大道,东至九顶山风景区,规划总面积204.15公顷。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6)《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7)《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9)《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10)《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

11)《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2)《淄博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标准》(暂定稿)

13)高新区相关专项规划

3、规划内容

依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引导和景观设计引导;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划定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和城市紫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的布局;提出环境保护的标准,针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文物古迹用地落实2处为凤凰东遗址和凤凰南遗址,总用地面积为1.65公顷。

市政公用设施:供热用地落实1处,用地面积为0.35公顷。防洪用地落实4处,用地面积为0.45公顷。

四线控制——包括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

城市绿线控制区包括规划的城市级绿地范围,不含组团绿地。城市级绿地严格控制,不得改作他用。

规划范围内城市紫线控制区域指凤凰南遗址和凤凰东遗址的保护范围。项目建设须按照文物部门要求进行勘探并按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城市蓝线、大坝管理范围线及大坝保护范围线,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控制与管理。

城市黄线控制区域包括规划公交首末站、中继泵站的控制范围。控制原则上不得改做他用,确需位置改变的,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应保证其用地面积不减少。

二、公布地点

淄博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zbgh.gov.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规划科 3172326;监察科3170340;

淄博市规划局二处358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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